一是规范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严格执行接报案和受立案管辖规定,明确案件管辖归属,强化审核审批程序,开展立案前调查核实,准确把握立案追诉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
二是规范经济犯罪案件强制措施适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适用强制措施,落实羁押合法性、必要性审查评估制度,准确把握监视居住特别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三是规范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严格判定涉案财物属性,明确查封扣押冻结适用范围条件,从严审查评估涉案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及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四是规范经济犯罪案件异地办案协作。严格执行办案协作归口管理工作要求,落实管辖争议解决制度,进一步规范异地办案协作活动,坚决杜绝不严格履行协作手续私自异地办案、违规异地办案,超出协作范围办案等问题。
五是规范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加强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严格办案时限要求,持续清理经济犯罪案件“挂案”,坚决杜绝立而不侦、侦而不办,不开展实质性侦查,刑事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等问题。
速豹新闻网记者问
一提到受贿行贿,很多人都以为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涉及。据了解,公司、企业员工等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回扣”“好处费”等,也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请问,此类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公安机关在打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维护企业利益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毓答
近年来,公安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保障企业发展中发现,一些公司、企业员工对此类行为不了解,误以为拿回扣、要好处费,只是违反了职业道德,不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去年以来,全市经侦部门紧跟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打击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犯罪,从严查处了一批侵害企业利益的“内鬼”“蛀虫”。
一是坚持主动进攻,充分发挥科技支撑、数据赋能优势,紧盯企业采购、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精准穿透资金往来关系,2024年以来,共立案侦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40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8起,涉案总金额3800余万元。
二是坚持主动服务,组织开展经济犯罪预警宣防“六进”活动,全市经侦民警先后到130余家企业进行“送法宣讲”,指导20多家企业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整治工作,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三是坚持主动预防,深化落实《经侦部门便民利企十项工作指引》,建立完善警企沟通常态化机制,指导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告知书”“风险排查告知书”,推动企业形成内部腐败共防共治机制。
下步,潍坊市公安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坚决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商业贿赂等侵企经济犯罪,为全市企业撑腰鼓劲、保驾护航。
(来源:潍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