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收时节,德州到处都是抢抓农时的繁忙景象。麦田里,黄灿灿的麦穗承载着丰收的喜悦,麦粒饱满,麦芒锋利。伴随着隆隆的轰鸣声,收割机在麦田中来回穿梭,一垄垄成熟的小麦被卷进机器……隆隆机声和着人们的欢笑声,奏响了今夏“丰收曲”。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事关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德州,作为全国第一个“亩产过吨粮、总产过百亿”的地级市,常年粮食播种面积1600万亩左右,产能150亿斤以上,用占全国0.9%的耕地生产出了全国2.8%的小麦和1.4%的玉米。国之大者,铭于心践于行。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科学总结近年来德州市在粮食生产方面的实践创新成果,制定实施全国首部粮食生产促进类地方性法规《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探索出一条以法治护航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建设更高水平“齐鲁粮仓”的特色路径。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024年初,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在研究地方立法工作计划时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德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2024年130万亩核心区两季平均亩产1579公斤,探索出一条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德州路径”。《条例》深入总结德州市粮食生产尤其是“吨半粮”创建方面的改革成果,将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促进粮食生产能力提升提供法治保障。德州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
德州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卫东作出指示、批示,并就具体条文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全程参与,主持修改完善具体条款内容。《条例》立足于粮食安全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将“党政同责”写入条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级抓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凝聚起重农抓粮的强大合力。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良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条例》的制定有“积极现实示范效应,值得肯定和推广”。
加强人大立法主导,立出高质量跑出加速度
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系统推进,创新建立“三化”立法工作机制,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今天我们主要研究的是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体制设计的问题,请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和二屯镇政府的领导分别发表意见。”这是《条例》制定专班的一次普通的会议,专门就高标准农田管护进行研究。《条例》制定从一开始就成立由市人大、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周调度、月总结,召开协调推进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专班各方在起草阶段,对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和法律关系问题,进行交流研讨,逐步找到思想共同点和利益交集点,力争在进入审议前形成有普遍共识的问题解决方案,把党的政策主张、政府治理需求、群众利益维护贯通起来,使立法过程真正成为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推动工作的过程。专班还将立法程序细化为7个阶段28个环节,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进度要求、把控立法节奏,确保立法工作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实现配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