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更新政策一、政策解读
(一)活动开展原则
根据“总量控制、稳步有序”的总体原则,按照前期直接申报,后期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方式组织实施(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二)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补贴申请人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直至汽车报废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3.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可享受政策补贴;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三)补贴范围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标准
1.对报废注销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
2.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五)注意事项
1.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3.所购置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威海市内开具,且发票上“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一栏应为威海市有关区市、开发区税务机关及其代码。
4.所购置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办理。
5.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其他类型补贴。
6.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报入口: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入口”;或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统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1.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企业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和《机动车注销证明》(须车管部门盖章)电子版或原件照片、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版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4.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其开具或记载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