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审核及兑付流程
(一)市商务局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并及时通过相应的审核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应通过原申报渠道,主动关注审核进度,材料需要补正补齐的应在接到系统补正通知后,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
(三)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确定的补贴金额,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目前受理审核工作尚未准备就绪,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先行申报,待受理程序启动后,将按申报顺序依次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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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置换更新政策一、政策解读
(一)活动开展原则
根据“总量控制、稳步有序”的总体原则,按照前期直接申报,后期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方式组织实施(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二)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转让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3.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直至最后一次转让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4.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可享受政策补贴;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三)补贴范围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与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标准
1.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3.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申请人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申请人转让的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
3.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4.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5.旧车转让时间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6.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7.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8.新购置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威海市内开具,且发票上“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一栏应为威海市有关区市、开发区税务机关及其代码。
9.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办理。
10.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其他类型补贴。
二、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报入口: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爱山东”、微信、支付宝、懂车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