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申请材料:
1.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在申请人名下登记时间以及转让登记日期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版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以及全部信息登记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买日期、注册日期等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版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4.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贴审核及兑付流程
(一)市商务局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并及时通过相应的审核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应通过原申报渠道,主动关注审核进度,材料需要补正补齐的应在接到系统补正通知后,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
(三)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确定的补贴金额,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目前受理审核工作尚未准备就绪,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先行申报,待受理程序启动后,将按申报顺序依次进行审核。
咨询热线:
5215955、58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