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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15场)

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15场)
2022-09-03 17:50:4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9月3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15场),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疫情防护、保障公众用药及防护用品等情况答记者问。

  1、这两天,济宁市新增阳性感染者数量较多,并波及多个县市区,请分析一下我市面临的疫情形势如何?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怎样做好防护?

市疾控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梁玉民:根据疾病的传播特征,经专家组研判目前处于疫情的快速上升期,新增阳性感染者主要是集中隔离点检出,集中分布在任城区,其他县区发现的感染者多为前期婚宴的相关风险人员,本次疫情源头基本明确,疫情形势总体可控。此外,引起本次疫情的奥密克戎BA.2.76变异株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隐匿性强等特点,易导致疫情迅速传播蔓延。

疫情防控不可掉以轻心,我们正全面、快速开展风险人群排查和流调管控等工作。在这里也请广大市民注意:一是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日常防护不放松,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外出要佩戴好口罩,非必要不出市。二是要牢记“两必须”,即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扫场所码、必须按要求做核酸检测。三是关注家人和自己的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是面对防疫人员的流调问询,要如实告知活动轨迹等信息,我们会保护好您的隐私;如果接到相关健康提示短信,要按照短信内容落实后续管控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2、疫情防控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请问在这项工作中,市民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针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什么举措?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乔培战: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不要触碰法律底线红线。主要有以下情形:不能违规出入疾控部门划定的特定区域,擅自在特定区域聚集;不能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不能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不能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等,这都是市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拨打110举报。谢谢大家!

  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药店在保障公众用药和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同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发挥疫情监测的“哨点”作用、加强相关药品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做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侯典峰:药店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监测“哨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完善信息登记,实行网格管理,强化宣传培训,从严从实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围绕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我们主要有以下做法:

关键词: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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