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内容 国际表达
齐鲁大地 :
当前位置:山东频道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资讯 >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2024-03-04 14:15:4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6.王淑廷,群众,郓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锦绣城E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8月17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3日被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马河山,群众,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项目负责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8月16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3日被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王福朝,中共党员,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8月24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5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0人):

1.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员(4人):

(1)李林,中共党员,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安全股股长,事业编制,负责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开展房屋建筑行业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卢鑫,中共党员,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三级主任科员,主持建管科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袁良超,中共党员,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建管科。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宋义国,中共党员,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2.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责任人员(4人):

(5)张现金,中共党员,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现任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郑司锐,中共党员,2023年6月任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韩承岩,中共党员,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现任郓城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8)孟祥岭,中共党员,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人员(2人):

(9)王先勇,中共党员,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2023年7月之前分管规划建设科。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10)李虹美,中共党员,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郓城县郓土置业有限公司责任人员(1人):

(11)张同德,中共党员,郓城县郓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5.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人员(1人):

(12)李思华,中共党员,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关键词: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

为您推荐

下载中华网山东APP

联系方式

中华网新媒体 山东频道
互动/投稿邮箱:
shandong@zhixun.china.com
山东频道商务合作热线:0531—8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