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郓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责任人员(1人):
(13)王英轩,中共党员,三级调研员,2023年5月前分管产权科(安全生产科)。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7.郓城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员(2人):
(14)段文龙,中共党员,郓城县委常委、副县长。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7日,分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8月7日后,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5)马磊,中共党员,郓城县原副县长,2023年5月9日至8月6日,分管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现任郓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8.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员(3人):
(16)张尚伟,中共党员,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分管建筑市场管理科。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17)田剑峰,中共党员,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18)季士峰,中共党员,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9.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人员(1人):
(19)任敬陶,中共党员,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级调研员,分管工程建设科。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0.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人员(1人):
(20)王雪尽,中共党员,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一科。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对其他人员的问责建议:
王林豹,中共党员,郓城县政协委员,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该公司100%股权,郓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停薪留职职工(事业编制)。责令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王林豹解除聘用合同;建议其上级党组织对王林豹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建议统战部门向政协提出申请,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建议对王林豹在入职、入党、职级晋升、当选政协委员过程中存在失职情形的工作人员,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四、责成郓城县委、县政府,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菏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由郓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济宁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郓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郓城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郓城县郓土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事故暴露出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菏泽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菏泽市要组织郓城县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