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规定申报学校为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申报学校为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立项建设的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或已通过验收(认定)的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申报2021年首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须是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立项建设的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还要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6项成果。
1.获得近两届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奖(主编所在单位)。
2.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
3.有立项的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4.承担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仅包含一般、重点项目立项,且为第一主持单位)。
5.近五年承办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
6.近五年教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职班主任能力比赛,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全省教书育人楷模,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省青年技能名师)。
7.承担省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或牵头成立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或行业头部企业设立的在职员工培训基地。
8.牵头制定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或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或有主编教材入选“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
9.办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高,学生、家长、社会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