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个设置规定对相应培训机构日常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了相应培训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体现在每个设置标准的第十六至十九条。
六、目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校外培训机构应如何管理?
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规定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
七、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有什么规定?
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八、培训机构具体设置审批流程如何规定?
各设区市可以按照三个设置规定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相应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的设置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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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
《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
《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