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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高校研究生举报导师,“导生关系”沦为雇佣关系了?

又见高校研究生举报导师,“导生关系”沦为雇佣关系了?
2024-04-15 16:00:5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本周,北京邮电大学15名学生联名举报自己的导师,令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在这份长达20页的举报信中,不乏“常常破口大骂”“毕业威胁”“差遣学生为其女儿考试作弊”等有违师德师风的控诉。北京邮电大学迅即调查,后续通报中明确,取消涉事老师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教学工作。而仅仅两个月之前,华中农业大学一名教授同样在学生的举报声中,走下讲台。

这看似“极端”的个案,背后折射的“导生关系”失序确属不争的事实。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导师在追求个人学术利益最大化时,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正“沦为”功利性的雇佣关系,以至于学生对导师的称谓都变成了“老板”。不少硕士、博士研究生成为科研廉价劳动力,给导师干活往往“不求回报”,成为导师的“黑工”。

这两所高校研究生为了正当的权利,不惜冒风险用“联名举报+网络公开”这种特殊方式。盖因有网络加持,学生们最后维权成功。然而,我们对这种个案的“胜利”有必要进行更深刻的反思,“导生关系”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

早在2006年,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路甬祥院士,就曾公开批驳“科研老板”现象。

他指出,大学研究生大规模扩招以来,学生参与科研的机会减少,一些导师不是为了充分激发学生潜能,而是为了完成项目,把学生当成科研“打工者”。

近20年过去,高校科研院所里的导师还是“老板”。特别是对理工科的学生来说,每日考勤打卡、在实验室“九九六”,和普通打工族没什么区别。

其实,如果纯粹是职场,倒也还好,无非你出钱我办事,彼此互不相欠。可是,劳动法并不保护在高校和科研院所里的研究生。

针对导师被学生投诉这一现象,教育部早有明确规定。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指出,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同时规定,对导师的师德失范行为,培养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等措施。

但现实是,这些规定很难落实。

首先,导师对学生拥有绝对“权力”。学生何时开题、答辩、毕业,完全由导师直接决定;科研补贴给不给、给多少,也完全由导师说了算。如果想毕业、有补助,学生自然得听导师的话。

学生自己不敢“反抗”,高校对导师也缺乏常态化的监督、约束。

由于实验室环境相对封闭,导师“压榨”研究生时,“家丑”往往很难外扬;学生即便想“维权”,可有些“穿小鞋”行为,如拖延指导、拒绝签字等,导师也能以“是学生能力不足”轻易否认。

找谁申诉呢?高校向来是“铁打的导师,流水的学生”,校领导跟导师“抬头不见低头见”,甚至就是导师本人。

有时,校方哪怕知道了,也宁愿“睁只眼闭只眼”。毕竟,一个学术“大佬”会直接影响学科排名、国家实验室、国家课题基金和SCI论文等考核申报硬指标,高校也得罪不起,即便“闹大了”也倾向“轻拿轻放”。

教育部曾要求,高校应建立师德监督体系、投诉举报平台,但人情、面子和利益捆绑,让高校对导师的监督制度往往流于纸面。

长此以往,有些导师反倒是习惯对学生“生杀予夺”。

这一问题并不是我们独有的。如何和导师相处,是全球硕博研究生的共同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曾指出,导师制大体分两种,一是欧洲的“导师制”,二是美国的“老板制”。无论哪种,导师都是相对强势方,保护学生都需要一定的制度倾斜。

关键词:导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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