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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高校研究生举报导师,“导生关系”沦为雇佣关系了?

又见高校研究生举报导师,“导生关系”沦为雇佣关系了?
2024-04-15 16:00:5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在欧洲的“导师制”下,学生类似学徒,校方则通过严格的协议,规定导师的权责,比如德国有高校的《辅导协议》,会细化到规定导师的辅导内容、与学生见面讨论的次数等;而在美国的“老板制”下,学生类似雇员,有合同薪资和工会,比如加州大学的研究生屡屡通过相关渠道要求“涨工资”。

相比之下,我们有些导师就很“双标”:一会像“老板”,不停地拉项目、给学生派活,要求必须出成果;一会像“师父”,要求学生执弟子礼、感恩戴德。

怎么办?关键在于让学生有说“不”的权利。

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提出,赋权导师的同时,也必须赋权学生。对导师滥用职权的行为,学生应有监督权、申诉权和选择权来救济。

近年来,我国不少高校也越发重视这个问题。高校纷纷成立教师伦理委员会,让学生投诉有门;允许学生主动申请换导师,并给学生提供便利;为限制单个导师权力过大,有的学校还有“导师组”制度,学生可以有多位导师,在学习过程中再明确个人导师。

从长远来看,需完善研究生导师制度及管理制度的建设,对“导生关系”不规范行为形成红线意识。同时,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必要将导师的道德品行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评聘考核的主要依据。这也是我国的导师和学生之间关系“现代化”的必然,先谈平等尊重,再论师生之谊。

在清晰的制度规范下,导师与学生之间,双向选择、互惠共赢。学生在研究中精进学业,导师发现并培养更优秀的科研助手,彼此良性互动、正向循环,多些坦荡、少点苟且,这才是搞学问、做研究的人该干的正经事。

须知,导师就是导师,不必是“师父”,更不该是“老板”。

(来源:央视网)

(责任编辑:窦静)
关键词:导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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