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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国特教立法提供“鲜活方案”——山东出台全国首部省级《特殊教育条例》

为全国特教立法提供“鲜活方案”——山东出台全国首部省级《特殊教育条例》
2025-09-27 12:34:0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近日,《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在全社会引发高度关注。作为全国首部省级特殊教育法规,《条例》以系统性制度设计填补了法律空白,“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创新模式,既有着划里程碑的重要意义,也为全国特殊教育立法提供了鲜活的“山东方案”。

有人说,这是一部“有温度”的法规;也有人评价,这是山东送给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的一份“厚礼”。

一个社会文明的高度取决于它托举弱者的力度。而这部《条例》的出现,正是山东对这句话最有力、最温暖的回应。

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大势所趋”

可能有人会问:特殊教育,值得专门立一部法吗?

答案是:值得,而且迫切。

山东是人口大省,也是特殊教育需求大省。数据显示,山东有超过50万残疾人口,其中儿童青少年占相当比例。他们中有听障、视障、智力障碍、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每一个孩子背后,都是一个渴望被看见、被接纳的家庭。

过去,虽然山东连续实施了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社会认知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再者,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法》,地方立法也处于空白状态。山东这一步,不仅是为了解决本省实际问题,更是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经验、探索路径。这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远见。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推动特殊教育立法,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是响应党的二十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务实之举,也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山东的《条例》,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

《条例》里写的,不仅是条文,更是“权利”

这部《条例》郑重地宣告:接受教育,不是某些孩子的“幸运”,而是所有孩子的“权利”。无论他(她)是听障、视障,还是有多重残疾,都有权拥抱知识。这是对教育公平最底线的坚守。

为了把这份权利落到实处,《条例》做了许多细致甚至“较真”的规定:

——它明确“不得拒绝招收”,这是对教育歧视的明确禁止,是从制度上铲除“拒收”现象的利剑;

——它要求普通学校“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和评价方式”,这是对融合教育的真心拥抱,是对“每一个孩子都能学”的教育信念的践行;

——它提出“送教上门要纳入学籍管理”,这是对每一个生命的不抛弃、不放弃,是把教育的阳光洒向每一个角落的庄重承诺。

更令人动容的是,它关注到了特殊需要人群的全生命周期教育需求。

从学前阶段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早教育”,到义务教育阶段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再到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扩招、单考、倾斜支持”……《条例》构建了一个贯穿始终、无缝衔接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了“一条龙、全覆盖、零拒绝”。

这不仅是一部教育法规,更是一部充满人文关怀的特殊教育权利保障书。它让那些曾经被边缘化、被忽视的孩子和家庭,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尊严。

好政策的关键,在于“走出文件、走进心里”

立法固然重要,但比立法更难的是落实。

《条例》中许多设计直指当前特殊教育领域的痛点、堵点,体现出了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特殊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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