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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确这些地方不能停电动车,违者罚款还可能拘留

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4-02-27 09:06:57

2月26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通告中规定了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等地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罚款,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判刑。

上述通告称,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近日,记者在济南万达广场鸿景苑探访时看到,虽然楼道内张贴着“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标语,但依旧停满了电动自行车。有业主直接将电动自行车推上了电梯,电梯有警示标语,但没有用于监测警告设备。记者在不同楼层均能看到有电动车停放。

家住济南大地锐城小区的徐先生表示,小区外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但还是有不守规矩的业主无视物业规定。“前几天,我看到一个大爷提着一块电动自行车电池准备从负一楼乘电梯上去,电梯里就有不让提电池上楼的标识。”徐先生希望业主们都能遵守规定,避免意外发生。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亿多辆,全年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8万起,比2021年上升23.4%;其中,有3200多起都是由居住场所内蓄电池故障引发的,比前一年上升了17.3%。

上述通告称,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国不少地市都发布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江西赣州市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江苏淮安市发布“五个禁止”通告,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安徽省芜湖市发布“十条规定”,其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金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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