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隶书在汉代占据“六体”地位,并且隶书取代古文,成为今文并成为儒家今文经学的载体。说明隶书已经取得官方合法性正体地位。至东汉隶变终结,隶书的正体化获得确立。而隶书所造成的另一条线索:草化,则终东西两汉也始终没有完成典则化,而草书所依托的简草至东汉晚期不仅尚远未终止,并且还一直持续嬗变,直至西晋时期。因而,草化固然是因隶变而起,但草书的后期发展则并不能为隶变所含纳——草书已逸出隶变范畴。换言之,隶变在两汉书法史上,更多地是来自文字学立场的揭橥;而草化则是书体立场的审美演化。到西晋,卫恒《四体书势》将草书与古文,篆书、隶书并列为四体,并以势加以论略,便表明至西晋草书的艺术审美地位已昭然若揭了。
隶变与草书在汉代嬗变的差异,还同时表现在笔法上。隶书的笔法从隶变早期的率意多变渐趋于内收单一。至东汉晚期,庙堂隶书已形成蚕头燕尾的典型华饰与中锋为主的单一笔法。而草书从西汉早期一直到东汉隶变终结,隶书完成正体化,则其始终处在嬗变过程之中。表现在笔法上,便是线条不断趋于抽象和节奏化,不断祛除隶意,由裹束曲笔趋于振迅的直笔。后世草书的使转笔法,正是在祛除隶意,振迅直笔的基础上完成的。所以草化虽与隶变有直接的关系,但草化由隶变脱化而出,笔法上自成统系。至东汉隶变终结,隶书正体化完成之时,草书之草化变革——今草,离实现目标也实距一步之遥。这即是张芝与王羲之草书的书史递嬗的间距。
而这看似一步之遥,但就草书史内部而言却存在着复杂的问题。首先,草书的正体化及草书与隶变的关系问题。随着两汉书法史研究的深入与推进,可以基本得出结论:隶变导致的草化与隶变结果,隶书正体化并不相同。这中间存在着文字学的字体与书法立场的书体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字体并不等同书体,书体也并不等同字体。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指出书体在字体嬗变上起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又不要使书体与字体相混淆”。比如篆书、隶书、楷书皆可称字体,而行书草书则不能称字体,而只能称书体。因而隶变的草化虽然推动隶书字体的成熟,但草书本身却并没有获得正体化。这便牵涉到章草问题。在东西两汉草书发展嬗变过程中,究竟有没有产生章草?如果汉代没有产生章草,则后世围绕章草的讨论又是如何产生的,又有什么意义?通过对东西两汉围绕隶变而产生的草书嬗变的认识分析,我倾向于认为,汉代书史上并没有产生草书的正体化,即章草。追究汉代草化的根本,其无疑是隶变的副产品。这是因为,隶变整体进程有一完型的终极目标——隶书的正体化。除此而外,草书、草藁书,皆为隶变的附庸。
追溯推究两汉魏晋草书的嬗变,从汉简、尺牍到“相闻书”、行狎书、藁草、今草,可见其清晰的演变轨迹。但却始终没有发现章草典范化的现象。
可以发现,整个西汉草书主要表现为汉简形态。从西汉初期的古隶到宣、元二世的隶草,草书于隶变中产生。但这个时期的草书并未成为独立的书体,而是隶变的混融性书体。只是对后世草书来说,它已显示出草书“检式纯变”的符号化。这尤其表现在草书偏旁结构的创变上。它开始建构草书的偏旁体系。如在《神乌传》(西汉成帝末年,元十一、十二年)《居延》、《武威》汉简中都开始大量出现简化的草书偏旁结构,构成后世草书偏旁结构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