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若干措施》。发布会上,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栋对《若干措施》的四个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
王栋介绍,《若干措施》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到2025年山东省创业投资综合实力得到较大提升,在山东省注册的创投基金数量及投资额年均增长15%以上,济南、青岛成为全球新兴风投创投中心,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达到10个以上,50家以上头部风投创投机构落户山东,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地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达到30家以上,创业投资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明显增强。
第二部分提出了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四个方面:一是畅通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环节,提升整体竞争力,主要包括支持创投机构通过发行创投债、基金债,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理财资金与优质创投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参与创业投资,拓宽募资渠道等措施;二是统筹资源要素和产业布局,推进创业投资集聚发展,包括支持济南和青岛依托经济金融发展优势和资源禀赋特点,逐步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中心和科技金融中心等措施;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国有创投动力活力,包括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设立创投机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等措施;四是优化协调服务,为创业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主要包括完善创投统计指标体系,强化行业主管、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部门对创投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创投基金备案信息的共享互通等措施。
第三部分提出6项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放宽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级引导基金在天使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向社会出资人转让股权或份额的,可以省级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总部认定为基金型总部企业(机构);按照“分级分类培育、协同联动推进”的方式,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和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给予专项政策激励;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行业自律、考核督导等。
王栋介绍,下一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配套完善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和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等,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同时,拟于近期在济南市举办“头部创投基金齐鲁行”活动,吸引省外优质创投基金来鲁投资发展对接资本市场助力企业融资,发挥创业投资对山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营造投资山东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山东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