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乐:每天发布的链接有两部分,一部分就是冀某为了维护这20余个账号的热度,另一部分就是接外边的广告宣传,这些“大V”账号按照涉案人员的说法,都是属于冀某经营的娱乐营销号。
有偿给“大V”账号数据注水
增加曝光率
通过合法经营承接网络营销服务本是无可厚非,但是根据警方的调查,这些付费推广几乎都存在着利用“网络水军”进行虚假转发、点赞、评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冀某几乎每天都会指使宗某等人使用云手机给涉案的“大V”账号数据“注水”,增加流量和曝光。
泗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乐:平均每天的转发量在28万左右,评论量在23万左右,点赞量在53万左右。他们有偿制造虚假的浏览量转发量,涉嫌非法经营,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刷出流量
再通过“大V”号承接影视广告
虽然流量是刷出来的,但这些都不影响犯罪嫌疑人通过“大V”账号承接广告,而且很多都是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主动上门,寻求合作。
泗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乐:冀某等人经营的账号,他们的影响力在行业内是比较高的,属于头部水平,每天成交的广告数量在20余条,多的时候有数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