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州中院似乎成为了一个备受瞩目的地方,不少人将其当作一处特殊的“打卡点”。我也怀着一颗好奇的心,来到了郑州中院。
远远望去,郑州中院的建筑庄严肃穆,高大的立柱和宽敞的台阶给人一种威严之感。走近法院大门,能看到不少人在附近徘徊、等待,都想一起见证这一起大案的审理。
踏入郑州中院的庭审现场,本应弥漫着公平正义的庄重氛围,然而,这里却逐渐演变成了一场令人瞠目结舌的闹剧,让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作为一名旁听者,我全程目睹了这场令人震惊的庭审过程。从庭审开始,侦查人员被传唤到庭后,面对辩护人的一系列发问,其回答却充满了敷衍与模糊。在涉及嫌疑人的传唤情况以及讯问过程等关键问题时,侦查人员不是以“不记得”回应,就是声称“没印象”。当被追问到讯问地点、时间以及后续处理等具体问题时,
他的回答更是漏洞百出。
一会儿说是在地下室,一会儿又改口称在办公室;一会儿说是自己送的,一会儿又说是同事送的。这种前后矛盾的回答,无疑让人们对整个侦察环节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对一些关键问题紧追不舍。当问到提取嫌疑人手机数据是否有见证人时,侦查人员先是回答有见证人,但当被要求说出见证人的姓名以及是否有身份证等身份材料时,他却表示不记得了,还声称没有身份材料,却又强调肯定核验过见证人身份。当辩护人进一步追问案卷中见证人的签名是什么字时,侦查人员竟回答认不出。
接着,辩护人又指出讯问笔录上侦查人员的签名被划掉后补签了其他人的签名,并询问是谁划掉的以及补签的人是谁认识吗。侦查人员一会儿说认识是同事,一会儿又表示不清楚签名是谁划掉的,甚至对于自己签名被划掉的原因,一会儿说是因为发现嫌疑人是女性,感觉两名男性侦查人员讯问不合适,一会儿又说记不清了。当问到提取手机数据时是否录像,侦查人员称没有,还声称法律没有规定,然而辩护人指出《“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相关规定。对于用何种方式提取手机电子证据,侦查人员先是表示没有接入系统,后在被问到取证时手机是否断网时,回答开启了飞行模式,但辩护人又指出截图显示取证时手机连接了 wifi 信号且信号还很满,并追问连接的是哪里的网络以及是谁连接的,侦查人员却只能以“记不清了”回应。
听到这里,旁听席上开始出现一些小声的议论。审判长此时高声喊道:“旁听席注意法庭纪律!”
然而,这样的法庭真的值得大家尊重吗?
一个警察在法庭上一直以“不清楚”、“不记得”、“没印象”来回应问题,这真的是应有的态度吗?
不仅如此,法庭上的被告人似乎被遗忘在了角落。被告人想要对侦查人员发问,却被法庭无情地拒绝。辩护人指出刑诉法194条规定得很清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