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士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电商经营者也就是主播闫某退还货款11460元,并同时按照货款的三倍进行赔偿。法庭上,商家对自己的行为是这样辩解的。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黄应康:被告辩解称他们销售的就是人造翡翠,证书也是为了方便消费者送礼用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通过在线购买案涉商品与被告之间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将案涉商品中的8件送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均为染色石英岩玉或翡翠处理品。被告在交易过程中提供的鉴定证书在鉴定机构的官方网站中无法根据实验号和查询码查询,被告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案涉商品系天然翡翠,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于案涉其余商品并非天然翡翠予以确认,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知假卖假构成欺诈
消费者退一赔三获支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法院依法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主播闫某向原告沈女士退还货款11460元,并赔偿34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