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内容 国际表达
齐鲁大地 :
当前位置:山东频道首页 > 资讯 > 社会民生 > 正文

手机套餐降档频遭拒——遭遇运营商如此行业潜规则,一文教会你该如何维权

手机套餐降档频遭拒——遭遇运营商如此行业潜规则,一文教会你该如何维权
2025-08-22 18:43:13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对此,为何低价套餐总难办?一位通信行业人士直言,部分运营商存在“能推高的,绝不推低”的隐形规则。基层客服或客户经理推销高价套餐有业绩提成,办理低价套餐则无收益,甚至影响考核。

他表示,张女士遇到的“虚构合约”,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或用户记忆模糊暂时阻挠,赌用户“嫌麻烦”而放弃;小董遭遇的“合约限制”,且用“设限恐吓”劝退;何先生的“优惠绑合约”,则是用短期小利锁定长期消费。

降档维权有依据:合约期限制需充分告知,规避义务条款或无效

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手机套餐降档有明确的权利规定吗?消费者在套餐降档方面享有哪些权利?若遇到降档受阻等问题,又该如何维权?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泽彬表示,当用户因需求变化想降低套餐档位时,常被运营商以各种理由拒绝,这种行为已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规定,构成违约。

从权利依据看,消费者依法享有两项核心权利:

一是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服务,包括接受或不接受某项服务;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进一步规定,运营商不得限定用户使用指定业务,对用户的业务变更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或拒绝。实践中,运营商以“系统限制”“只能升不能降”等理由拒绝降档,实质是强制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明显违反此项权利。

二是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现实中,运营商若隐瞒“合约期”“限改条款”只强调优惠,或声称“降档后无任何优惠”,实则以隐瞒信息强制用户维持高套餐,已构成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需注意的是,即便运营商在格式条款中约定“降档取消所有优惠”,若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关于合约期问题,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磊波表示,部分套餐虽确设合约期,但运营商需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限制其主要权利的条款(如合约期限制)。若运营商用小字标注、藏于合同末尾等方式规避告知义务,此类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具体而言,如果“合约期内不可降档”等内容仅出现在冗长合同文本的末尾,使用与其他条款无异的极小字体,未进行加粗、标红等显著提示;如果业务员在办理时仅口头宣讲优惠,未对该限制条款进行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重点说明,那么,这些条款就因为“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而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完全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并要求正常办理降档。此外,若条款单方面排除用户主要权利,也可能被直接认定为无效。

许磊波建议,若遇到套餐降档受阻,消费者可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先向运营商客服或内部投诉部门反映;沟通无果,可向12315消费者协会或工信部12300申诉平台投诉;若涉及欺诈、重大利益损失等情况,还可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周龙)
关键词:中国石油

为您推荐

下载中华网山东APP

联系方式

中华网新媒体 山东频道
互动/投稿邮箱:
shandong@zhixun.china.com
山东频道商务合作热线:0531—8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