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
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
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岩介绍,早在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发布网络信息作出规制,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性质的网络信息发布,均不能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近年来利用自媒体侮辱、诽谤、贬损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涉及到网络言论自由和侵犯别人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边界。如发布虚假信息,或是侮辱、诽谤他人,构成侵权自不必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今年5月,中央网信办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提出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和网民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加强问题账号的管理,从严处置恶意首发、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的账号,严厉打击雇佣网络水军对企业进行诋毁、抹黑等行为。
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提出,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来源: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