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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 |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加大政策扶持,解决普惠型托育机构面临的问题

两会声音 |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加大政策扶持,解决普惠型托育机构面临的问题
2023-03-08 10:17:1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刘晓静在调研中发现,一家成立于2021年的山东某托育中心,前期建设投入100万元,每年的运营成本大约在200万—300万左右,设有托位140—150个,2022年上半年实际使用托位80个左右,申领补助后,预计5年后才有可能实现盈利。而且财政补贴未涵盖运营期,实际经营过程中压力依然较大。奖励的激励作用不足,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有限。

加大政策扶持、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根据调研现状,刘晓静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议。

一是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普惠型托育机构良性发展。国家、省、市要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建设、运营阶段要适当减免一部分费用,降低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成本,逐步将幼儿园教育纳入基本义务教育,实行幼儿到高中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拉低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减轻养育子女的成本负担,提高群众入园意愿,使普惠型托育机构真正发挥效用。

二是尽快出台有关标准规范,促进普惠型托育机构良性发展。一方面加强立法工作,针对0—3岁托育机构资质、标准缺失,国家教育、人社、建设、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标准规范,从资质、人员素质、服务规范、师生配比、卫生健康、营养和食品服务、环境和设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托幼机构的建立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参照;另一方面明确教育、卫健、疾控等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精准指导,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同时,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为托育行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支持。

三是完善托育补贴和报销政策,减轻入园群众家庭负担。国家和地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补贴和报销政策,将托育费用纳入补贴和报销范围。一方面国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十四五”期间个税改革,研究启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抚育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在扣除额度上,可设定为1000元/月,或根据个人收入设定更为灵活的扣除额度系数;另一方面在报销或补贴方式上,可按照个税扣除方式,由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选择50%或100%扣除,也可借鉴幼儿费报销方式,在幼儿家长单位报销费用,或按月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可采取一段时间或特定地区的试行,再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呼声,及时进行调整。从而减轻托育机构资金压力和家庭育儿负担,推动托育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政策奖励力度,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普惠型托育机构建设的积极性。针对托育机构补贴奖励力度较小,不利于撬动社会资本的问题,一方面要合理提高奖励标准,借助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途径,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扩大奖励扶持范围,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不仅在建设、改扩建阶段可以享受奖励扶持,在运营阶段也可以享受一定时期的奖励扶持,慢慢使其发展壮大,提高自我生存能力。

同时,刘晓静建议,要探索普惠性托育机构差别化等级奖补制度,鼓励托育机构提升等级,改善园所条件,提升托育质量。要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办普惠性质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开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提高普惠型托育机构的建设运营能力,从而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满足社会托育需求。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真正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提高群众生育意愿。(来源:经济观察网 卢谦)

(责任编辑:陈雅雯)
关键词: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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