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根据传统金融结构理论和国际经验来看,支持科技创新主要靠股权投资的支持,但我国的创投风投业发展起步较晚,直接融资供给和新质生产力金融需求之间主要存在两方面的矛盾。第一,总量较弱,2023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金额为6928.26亿元,而新增人民币贷款为22.2万亿,股权投资规模仅为人民币贷款规模的3.1%。这么来看,我国股权投资力量还比较薄弱,在今后一段时间还难以支撑科技创新的发展。第二,结构分布差异大,以山东省区域为例,截至2023年末,青岛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规模为1910.94亿元,济南市管理规模总计为1168.64亿元,省内其余大部分地市的规模均不足百亿。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支持科技创新还是需要依靠间接融资的商业银行体系支持。但当前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也面临三大方面的挑战。一是面临自身定位与风险偏好的挑战,因为银行与创投风投性质不同,为了坚守对存款人负责,避免金融风险外溢并波及到社会生活和经济运行,银行往往偏重于选择支持成熟型企业,要求债务人设定偿债保证和信用增级措施,当然这也是必要的。二是面临科创企业特性与银行传统信贷模式难适配的挑战,大量的中小科创企业处于成长期甚至初创期,通常具有典型的轻资产特征,往往缺乏银行所需要的合格抵质押物,如果按照传统信贷审批标准,这些中小科创企业的有效金融需求就难以从银行得到充分满足。三是面临风险考量与业绩考核的挑战,科创企业往往面临风险较高、信息不对称性较高等问题,这给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也提出了新的考验,若科技信用贷款出现坏账,也会计入经营考核,这也倒逼商业银行的审批贷款的条件越来越严格。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也尝试创新开展相关业务。例如,根据科创企业的生命周期,针对初创期企业,有的银行推出了“创新积分贷”产品;针对成长期企业,推出票据池业务模式等。另外,依据商业银行对创投风投机构的依赖程度,业界探索出选择权贷款、优先级贷款、向风投机构直接发放专项贷款、设立股权投资公司等投贷联动合作模式。但仅有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还远远不够,为了更好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现考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帮助商业银行解决科创企业抵押物缺失难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当前中小科创型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重点,也是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向。从长期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评估、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完善。首先,要构建知识产权评估的有效机制和规范流程,通过行业协会或主管单位出具权威的量化指标评价体系,有效评估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并对创新能力强、有市场潜力的企业给予差别化增信支持,解决科创企业仅依靠财务指标难以获取银行融资的困境。其次,搭建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将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入库,使知识产权质押可控制、能变现、易处置,解决知识产权流动性差的难题。从过去的实践来看,很多所谓的“科技型企业”,他们掌握多项专利,但其中很多是没有价值,或者很难实现价值的。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这些年来银行给企业审批贷款,不仅要看财务报表,还要看水表、电表。主要原因还是这些企业的财务报表是不可信的。所以科技打假在当前时期也至关重要,如果现在不采取行动,未来可能会发现许多所谓的科技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真正科技实力。随着政府推出的优惠政策增多,还可能无意中为科技造假行为提供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