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进一步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商业银行完善科创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地方政府性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将有助于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目前看,有的省市建立了针对科创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有的虽然建立了机制但补偿力度还不够。建议积极推广“广州黄埔区模式”,根据公开数据显示,该区贷款余额2000多亿;集聚风投机构超过800家,资金规模超2400亿元;全年财税总收入1100多亿元,税收总量连续六年达到千亿级别。黄浦区贷款、风投、税收等各项指标的快速增长,得益于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的设立,若入池贷款项目出现了风险,则根据条件会收到较大力度的补偿。通过上述措施,也会让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更多企业发展,其带来的社会效益将远超政府的担保付出。此外,还需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担保、补偿基金的资金补充渠道,以确保风险补偿制度长期可持续。
第三,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优化联动协同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地方政府部门可依托自身信息和资源优势,畅通政银企数据共享渠道,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试点,主动开放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相关的政务类数据与信息。二是建议地方政府的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与商业银行共同设立“政银企科创金融联合立项课题”“产业金融沙龙”“科技行业专家进银行”等对接交流活动,增进银行对新质生产力企业、新兴产业领域产品及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研判。
此外,商业银行自身也应该立足科技型企业需求,加快完善支持科创企业的体制机制。如加强行业研究,采用“类投行”的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同时,进一步探索扩大银行可接受的抵质押物范围,比如数字资产质押、未来收益权融资等。还可进一步探索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及服务模式等。
(来源:世界金融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