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威海市水务集团经举报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后经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威海市水务集团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总计罚没款项金额合计65201211.97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指出,2023年5月,根据举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市水务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调查。2023年9月20日,在前期核查基础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外围调查取证;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了案件分析论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反复核查和深入分析;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2024年9月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市水务集团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经查,威海市水务集团在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滥用在威海市市区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上的市场支配地位,限定新建住宅小区供排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并收取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和排水工程费用,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威海市水务集团在本案中的相关市场占有100%市场份额。在威海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当事人占有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100%市场份额,不存在其他竞争者。
并且,根据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控制能力、用户对当事人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难度综合判断,认定威海市水务集团在威海市市区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针对威海市水务集团如何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了两点依据:
一、威海市水务集团限定新建住宅小区供排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实施了限定交易行为。
用水申请人申请供排水报装业务时,按照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排水业务办理服务指南》和《用户供排水工程办理程序》的规定,需先填写《需求确认表》,连同其他相关资料向受理窗口提交后,窗口人员在任务管理系统(集团报装系统网)中录入相关申请报装信息,0.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系统将《工程勘察设计通知单》网传至集团给排水设计院,给排水设计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网传至服务窗口,窗口当日通知用户审核方案,用户审核后,给排水设计院即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完成设计后,窗口根据工程实际与用户签订相关合同,根据当事人确定的工程预算数额预缴工程款,收取设计费、施工费等费用。用户交齐费用后,窗口将《工程施工单》、设计图纸、材料计划单网传至给排水工程公司,完成施工后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与用户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