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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亿优先受偿落袋!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终落幕,行业风险防控再敲警钟

40亿优先受偿落袋!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终落幕,行业风险防控再敲警钟
2025-12-01 16:27:23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二、担保争议核心:“善意相对人”认定,为金融担保审查立规

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是否构成抵押担保中的善意相对人”,这一法律认定直接决定了担保合同的效力及担保方的责任承担,其审理逻辑为金融机构的担保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一)上诉人核心主张:质疑主合同效力,否定担保义务

上海平安欣仑公司在二审中提出的抗辩,本质上是试图通过否定主合同(借款合同)的效力,进而瓦解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约束力。其主张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认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发放贷款时未履行依法合规的审批程序,涉嫌违法放贷刑事犯罪,直接影响借款合同的合法性;二是声称案涉债权转让缺乏合理对价,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进一步否定主合同的效力基础;三是援引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原则,主张在主合同无效的前提下,抵押担保合同亦应归于无效,其作为担保方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法院审理逻辑:多维度举证,夯实“善意相对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及一审法院围绕“善意相对人”的核心认定标准,从形式审查、登记程序、当事人行为合理性三个维度展开全面审查,最终形成支持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善意属性的司法结论:

其一,金融机构已履行形式审查义务。上海平安欣仑公司以恒丰银行未发现2008年版公司章程为由,主张其未尽注意义务。但法院审理认为,恒丰银行在办理抵押担保过程中,已对相关的公司章程、公司决议、决议机构及程序完成了形式上的合理审查,完全符合金融机构在同类业务中的常规审查标准,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

其二,抵押权登记合法有效且持续存续。案涉抵押物已依法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且房屋产权证长期留置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存续时间长达七年。这一事实不仅证明抵押权设立的合规性,更体现了担保关系的稳定性与公示性。

其三,上诉人行为缺乏合理性支撑。在产权证长期留置、抵押权登记持续有效的七年期间,上海平安欣仑公司既未向恒丰银行主张返还产权证,也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撤销抵押登记,其消极不作为与“担保合同无效”的诉讼主张存在明显矛盾,难以形成逻辑自洽的抗辩理由。

综合上述三点,法院最终认定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构成抵押担保中的善意相对人,案涉抵押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上海平安欣仑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一认定不仅尊重了金融业务的实践操作规范,更明确了“善意相对人”的司法判断标准,为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三、关联风险爆发:西安分行“踩雷”同源企业,骗贷黑幕波及60余家机构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被骗案并非孤立事件,其西安分行同期发生的另一笔金融借款纠纷,揭示了原中青旅实业公司旗下关联企业骗贷的系统性风险。该公司通过关联企业矩阵实施连环骗贷,最终形成规模超555亿元的债务黑洞,成为金融行业难以磨灭的风险警示。

(一)西安分行9亿授信纠纷:同源担保,优先受偿权获支持

2017年11月15日,恒丰银行西安分行与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实业深圳公司”)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5日,授信范围涵盖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贵金属租借等业务,与北京分行涉案业务类型高度相似。

关键词:恒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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