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终审判决,为持续多年、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的恒丰银行贷款被骗案画上句号。该案以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资”)在40亿元抵押物范围内获得优先受偿权告终,不仅厘清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债权归属与担保责任边界,更牵出原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中青旅实业公司”)旗下关联企业连环骗贷、波及60余家金融机构的行业性风险事件。作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与风险化解的典型样本,此案既展现了资产管理公司(AMC)在盘活不良资产、稳定金融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也为银行业强化风控、防范关联企业风险敲响了警钟。
一、案件终审全景:债权转让闭环落地,40亿优先受偿权尘埃落定
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的核心脉络围绕金融借款合同履行、债权转让效力及担保责任认定展开,历经一审、二审的严谨审理,最终形成具有标杆意义的司法定论。其背后是不良资产批量处置的行业实践与司法对债权合法性的强力保障。
(一)债权转让:从批量剥离到精准承接,链条完整无懈可击
银丰银行对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涉不良资产的处置,始于其规模化的不良资产剥离战略。2019年12月19日,恒丰银行与山东金资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合计1438.9亿元的不良资产以799.57亿元的对价批量转让给后者,这一前瞻性操作不仅为银行优化资产负债表奠定了基础,也为后续单个债权的精准处置搭建了平台。
针对恒丰银行数十亿骗贷案核心债权,转让流程进一步细化落地:2021年7月19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山东金资就案涉全部债权另行签订三份《债权转让协议》,完成了债权从银行向AMC的合法转移;2022年9月19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依法向债务人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黄金”)出具《债权转让通知》,全面履行了债权转让的告知义务,确保了债权受让的合规性与完整性。至此,山东金资作为合法债权受让方,具备了向债务人及担保方主张权利的完整法律依据,随即以北京黄金、上海平安欣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平安欣仑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追讨本息合计约70亿元。
(二)判决结果:本金清偿明确,优先受偿权获司法刚性支持
一审法院经细致核查,还原了北京黄金的债务形成全貌。2017-2018年间,北京黄金通过多类金融业务累计形成巨额债务,具体包括: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为其承兑垫付9.38亿元;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国内信用证业务垫付17.5亿元;2017年7月27日起开展的8笔贵金属租借业务,欠付本金9.95亿元;2018年2月5日的2.3亿元流动资金借款,仅偿还少量本金(259026.66元)及利息(12840973.34元)。
基于上述事实,一审法院作出明确判决:其一,北京黄金需向山东金资偿还欠款本金39.13亿元,并支付相应的期内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其二,山东金资有权以上海平安欣仑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在40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面对一审判决,上海平安欣仑公司提出上诉,核心抗辩理由聚焦于“恒丰银行涉嫌违法放贷、债权转让无合理对价致国有资产流失”,主张借款主合同无效,并依据“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原则,认为抵押担保合同亦应无效,进而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海平安欣仑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司法权威确认了债权的合法性与担保责任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