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案发时,聚鑫源公司尚有3.45135亿元贷款无法偿还。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了聚鑫源公司的房产、土地,冻结了聚鑫源公司、新良公司账户和刘孝义银行卡账户共计1868.52372万元。
2015年6月,光大长春分行以案涉《同业存款协议》有效为由,将招行无锡分行告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吉林省高院”),要求对方立即支付存款本金3.5亿元、存款利息等。
面对指控,招行无锡分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被吉林省高院于2015年8月驳回。
2015年9月,招行无锡分行突然提起反诉,以委托合同纠纷将光大长春分行诉至江苏省高院。
招行无锡分行认为,根据《委托定向投资协议》的约定,自光大长春分行向招行无锡分行签发《投资指令》时,双方之间的存款关系即解除,光大长春分行不能再依据《同业存款协议》向招行无锡分行主张归还存款本息。
但是,光大长春分行对本案管辖权也提出异议,江苏省高院2015年11月2日判定光大长春分行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将该案移送吉林省高院审理。
此后,招行无锡分行一审败诉,上诉至最高院。争议的焦点在于:招行无锡分行主张与光大长春分行不是存款合同关系,而是委托合同关系。但是光大长春分行则主张双方是《同业存款协议》下的存款合同关系,而非委托合同关系。
这场官司,最终暴露的是招行无锡分行在风险管控上的致命漏洞。
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招行无锡分行对3.5亿元大额资金的划转,竟未履行最基本的核实义务,包括印章核验缺位、流程审核失效。更令人费解的是,该行居然没有看出张磊提供的《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投资指令》等合同上加盖的相关印章系伪造的。
招行总部如何看待并处理无锡分行牵涉到3.5亿元贷款纠纷?无锡分行当时对聚鑫源公司的资质、还款能力是否进行过尽职调查,对签约主体身份、文件真实性执行了何种核查流程?1月22日,源媒汇致函招商银行,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03 惊天大案损失由谁买单?
2015年11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孝义犯合同诈骗罪、张磊犯骗取贷款罪一案”,并做出判决:对被告人刘孝义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张磊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但是,法院最终追缴的赃款只有2000多万元,仅为3.5亿元贷款本金的5.71%。
剩余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光大长春分行认为该由招行无锡分行来承担,因此以“存款合同纠纷”起诉对方,形成了一个案件;招行无锡分行则认为责任该由光大长春分行来承担,因此以“委托合同纠纷”反诉光大长春分行,形成了另一个案件。
2017年4月28日,最高院判决认为,招行无锡分行与光大长春分行之间不存在委托定向投资法律关系,《同业存款协议》依法应认定无效,光大长春分行依据《同业存款协议》要求招行无锡分行支付3.5亿元存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同日,最高院还判决,在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定向投资法律关系的情形下,招行无锡分行提起的确认《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有效并继续履行的诉请,明显构成对前诉裁判结果的对抗或否定。“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招行无锡分行提起本案诉讼属于重复起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