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个案件皆被驳回,原因在于最高院认为,《同业存款协议》是客观上被刘孝义、张磊利用进行犯罪所签订,并因此构成二人犯罪链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据此,应认定《同业存款协议》的签订目的不具备合法性,应属无效。故光大长春分行依据《同业存款协议》提起诉讼,要求招行无锡分行根据《同业存款协议》约定给付3.5亿元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缺乏其享有合法请求权的基础,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时隔多年之后,光大长春分行重启追责,将招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五方列为被告,要求连带赔偿约4.89亿元(包括3.5亿元本金、存款利息等),这一次诉讼请求是“侵权责任纠纷”。
按照锦龙股份2026年1月21日的公告显示,光大长春分行此次的起诉主张是,招行无锡分行依据刘孝义、张磊的造假文件支取了其存入的3.5亿元资金,以“委托定向投资”业务模式通过相关被告放款给聚鑫源公司,造成其资金损失。
公告中透露出一个信息:“明确该投资系由招行无锡分行决策,投资安全及任何风险收益均由招行无锡分行负责”。这意味着招行无锡分行不仅是资金划转方,更是实际决策者。若法院最终认定其存在过错,可能面临全额赔偿责任,对招行的声誉打击更难以估量。
更换了诉讼请求的光大长春分行,能否追回自己的3.5亿元贷款本金与利息呢?招行无锡分行究竟是“被伪造文件的受害者”,还是“违规操作的责任人”?答案,静待法院揭晓。
(文/童画 来源:源媒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