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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泰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11-12 14:17:1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泰政办字〔2020〕5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二)预警分级

(三)监测预报

(四)预警发布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五、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六、应急演练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二)预案培训

(三)预案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八、附则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案体系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附则八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依据本预案及省级预案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生产企业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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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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