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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泰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11-12 14:17:1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负责同志担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二)机构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秋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监测预报

1.监测。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充分共享信息资源,借助省大气污染大数据平台,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会同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会同市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四)预警发布

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和气象台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当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备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关键词: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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