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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泰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11-12 14:17:1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物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3)应急预案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具体的减排措施和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将应急减排的措施和目标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

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技术指南》,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环保绩效情况,对重点行业进行绩效评级,实行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以及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结合企业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其中,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建设、水利工程等),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我市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

关键词: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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