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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泰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11-12 14:17:1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4)小微涉气企业。小微涉气工业企业,视情减少管控措施;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原则上不予采取停限产措施。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同时设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设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确到位。

4.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②市、县(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效率,调整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属于《技术指南》涉及的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相应级别的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②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③严格施工工地、堆场扬尘监督管理,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④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⑤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关键词: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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