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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租房!德州14部门联合发文!

事关公租房!德州14部门联合发文!
2023-10-10 10:45:0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公安局、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制定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德州市大数据局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管理,提升公租房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1〕5号)等文件,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德城区、天衢新区城市规划区,下同)由政府投资并管理的公租房以及由政府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中心城区由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清晰,明确公租房性质,禁止进行抵押担保。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住房和物业服务中心为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实施机构,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建设(筹集)分配、配租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租金收缴、租赁补贴发放等具体保障工作的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租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五条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租赁补贴保障和实物配租保障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统一。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相应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公租房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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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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