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等8部门印发了《住宅小区公共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已交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小区公共资源底数以及公共资源产生的公共收益情况,整治公共资源被非法占用、改作他用、擅自挪用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破解住宅小区公共资源规范管理和运行难题,实现住宅小区公共资源管理收支有序、监管有力、反哺有效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小区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结合工作实际,城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制发了公共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了强化区街道主导、社区主体作用,整合组织部、社工部、住建、规划、司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力量,开展专项大排查、大起底整治行动,目前全区公共资源整治工作正有序推进。下一步,区级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确保公共资源排查、问题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工作按市级部门要求如期完成。
城阳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保障机制,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物业监督服务科工程师刘琦
6月16日,城阳区在全市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阳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保障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确保物业服务交接工作平稳有序。
《通知》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内(包含前期)和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含前期)以及主动退出和被动解约等四种退出场景,分别制定了精细、规范的退出程序,将各个环节的操作标准、时间节点、责任主体一一明确。通过细化流程标准、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物业服务交接全流程规范化运行,有效避免因程序混乱引发的管理真空和矛盾纠纷,为社区治理秩序稳定和居民正常生活保驾护航。
《通知》要求,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承担全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高新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公安机关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违法行为,须依法开展调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新老物业交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同时,业主委员会(居委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规作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职责,配合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协助做好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工作,保持项目管理服务的连续性。
今年青岛市提出“物业执法年”,请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管执联动采取了哪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