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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人才集聚高地,济宁发布人才金政20条

构筑人才集聚高地,济宁发布人才金政20条
2022-11-24 18:05:4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鼓励校企联合育才留才

市内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围绕济宁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设计开发相关专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优质)专业或专业群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市属高校(含市技师学院)联合订单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全日制专科或高级工及以上),订单企业与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全职聘用10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50—100人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用才补贴。省属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个百分点,市财政给予学校5万元奖励;市属高校(含市技师学院)毕业生留济就业率超过50%的,超出部分市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建立人才编制“蓄水池”

用好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大力引进紧缺专业技术研发人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到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工作3—5年。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用人企业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万元、1万元、8000元的标准支付薪酬,并按照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标准缴纳五险二金;市、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6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选派期满,人才自愿到企业工作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支持政策;选择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专业对口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支持政策。

扩大社会化引才

相关组织或个人推荐人选成功入选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经认定,每入选1名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含)以上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猎头引才费用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用才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聘请院士专家、知名企业家担任济宁市“人才大使”,给予人才举荐权,直接纳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

强化人才发展金融赋能

设立10亿元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231+1”产业领域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人才企业。对投向济宁市科技人才企业的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出资。对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济宁市人才企业的项目基金,首期投资落地5年内,投资股权完全退出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首轮投资实际损失30%的比例给予社会资本出资人最高300万元补偿。对人才企业实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给予保荐团队最高1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可申请最高5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人才贷”,形成不良贷款的,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进行补偿。开展人才保险试点,对人才企业投保相关保险产品的,市财政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保费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济宁市自主创业,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提升人才安居保障

加大人才住房供应,5年内由市县国企筹集2万套以上产权型人才住房,以成本价或共有产权方式配售给各类优秀人才。市“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创业和全职创新)、新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入选后2年内在济购买商品住房的,市财政按照购房金额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引进)、10万元(省属驻济高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4万元、3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提高至10万元、7万元)。

关键词: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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