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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编制手册解读38条稳经济、促发展政策

烟台市编制手册解读38条稳经济、促发展政策
2022-06-08 11:43:3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市财政局0535-6688019。

解读2:“免费场地”事宜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由创业者自主对接创业载体。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解读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日期处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符合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同一名高校毕业生被多次吸纳就业的,只给予一次补贴。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时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是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否发放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信息进行核查。③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647767。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解读:本条款政策内容、面向群体、政策时限,将根据国家和省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目前根据上级解释,“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暂定为17个行业,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面向群体:5个特困行业及扩大的其他特困行业企业;上级确定的受疫情影响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步有可能扩大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政策时限:①5个特困行业及扩大的其他特困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即实施期限到2023年4月。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均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但补缴的缴费基数应在烟台市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键词: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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