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报城市与区域治理研究院特聘专家陈雷表示,万科地产在烟台市场占有率很高,属于龙头企业,而翡翠大道属于典型的万科小股操盘项目,开盘去化速度很快。2022年,烟台万科管理层发生人事调整,叠加市场下行影响,万科地产在烟台热销的几个项目售罄后,剩下几个项目去化速度不快,且在土地市场斩获亦不多。“有经营压力了,翡翠大道车位就不出租了,以高价出售以缓解这种压力。”陈雷说。
开发商回应:保障购买车位业主的权益
政府层面也关注到了此事,莱山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近日通过“12345”政务热线表示,接业主投诉后住建局已经约谈万科翡翠大道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进行整改,开发企业已经拿出部分车位进行出租,出租价格为220元/个。
不过,多名业主认为开发商的整改力度不够大。“目前物业统计有700个业主有租赁需求,但是开发商仅仅又拿出60个车位进行出租,这是远远不够的”。
“车位在股东方手上,不在万科地产这边,因为他们会有成本换算的考虑。”6月27日,万科地产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应中房君称,要对买了车位的业主负责,要保障他们的权益,“不可能买了车位和不买车位的都停进来,这样没法进行管理。”该负责人表示。
律师:“只售不租”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万科翡翠大道明明有大量空置的停车位,但开发商却只卖不租,即便卖不出去,也仅仅开放少量的停车位租赁数额,从而导致小区内大量停车位闲置,业主却只能将自家的车停在小区外,造成诸多不变。开发商以“不租促销售”,对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王玉臣表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虽然有权处分享有所有权的停车位,但是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或者不合理限制租赁车位的数额,从而使业主在小区内有大量闲置停车位的情况下却无处停车,显然不满足合理的配置比例要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王玉臣建议,业主可以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取证后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向法院起诉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白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