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实施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支持建设国内先进水平的传染病防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省级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统筹推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到2030年,每个市级疾控机构至少配备5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全面推广电子预防接种证
山东将健全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省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县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推进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按规定加强人员配备、业务用房保障和执法车辆、装备配置。筑牢基层网底,加强卫生监督协管。
加强重点传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深化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干预,推行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消除麻风危害,持续减少急性病毒性肝炎发病。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全面推广电子预防接种证。持续加强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成果。提升环境健康监测干预和预警能力。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监测和干预,强化意外伤害监测及预防。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营养健康、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争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提升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支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儿科、呼吸、感染等专科建设和可转换ICU床位储备,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综合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和2%;到2027年,分别不低于4.5%和2.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落实国家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健全疾控宣传工作机制,形成宣传部门协调、疾控部门支撑、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局面。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媒体健康科普公益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在健康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稳步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
到2025年初步建立
在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方面,山东将深化医防融合。健全医防融合政策措施,开展医防融合创新试点,推动疾控机构参与医联体(医共体)工作,提升基层公共卫生网格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建设省级医防融合试点不少于10个,建成医防融合型医院不少于20个;到2030年,实现医防融合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
支持疾控、医疗机构共建专病防治中心,建立实验室联合检测和报告互认制度,全面推动人员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推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各级各类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稳步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探索授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开展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在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健康处方制度,到2025年,全省2-3个市开展健康处方制度试点。
县级疾控机构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
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