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服务秩序规范行动方面,山东将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体检式”暗访检查,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社会化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参加暗查暗访。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实施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失信主体认定、修复。推行旅游先行赔付制度,构建维权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按照等级标准每年开展自评自改,督促保持服务质量水平。严格组织评定性复核,对检查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摘牌降级。
坚持诚信经营。在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特色商业街步行街推行门票及商品明码标价和诚信购物,严禁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优质旅游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引导旅游企业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承诺。依托“12345”热线等平台,畅通游客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涉旅纠纷。
严格执法检查。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星级饭店环境卫生、旅游景区经营秩序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黑导、强迫购物、欺客甩客、谩骂辱客、不履行合同、随意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