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私人飞机一旦成为司法拍卖品,原先的机主不愿意、也可能没有能力再花钱来做维修保养;债权人也因为还没有拿到资产,或者说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资产,也不愿意主动去投入。这样一来,飞机得不到应有的维护管理,其物理状况加速恶化。
这里面很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原来大连实德的徐明,他有一架湾流G450。这些年一直停在首都机场——得有七、八年了吧,没有做任何维修保养,现在就基本等于一堆破铜烂铁,都抵不上欠机场的停机费。
记者:那你认为,什么方法可能更合适呢?
廖学锋:我觉得,中国在这方面可以参照欧美国家相对成熟的做法,建立起专业化、标准化的飞机资产处置程序。
比如法院可以牵头、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来打理查封、要拍卖的飞机,将其及时存放、定期检查、妥善维护、保管,这样可以避免过快过多地贬值。至于管理公司的这部分费用,明确在飞机成功拍卖或者协议出售之后,得到优先偿付。
除拍卖之外,如果预期官司会持续比较长时间,那么法院可以与诉讼各方沟通,先将飞机及时卖掉,将处置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里,最后根据官司结果,来进行资金的分配。
最后就是出售或拍卖对象的问题,在全球公务机市场,目前中国只有4%左右的份额。如果飞机只限定在国内出售,那意味着市场需求有限;如果能够将之放在国际市场、包括中国的港澳台市场,进行处置,相信飞机的成交几率会增加不少。
(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