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黄宾虹对绘画有一个最基本的属性认定,即认为绘画属于“民学”范畴,而不属于“君学”范畴。“民学”倡导思想自由、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主张发挥个性,呈现出一种“不齐”的美学风貌。“君学”相反,在“君学”体制下,艺术和艺术家被工具化。因此,黄宾虹对于画史上占极大分量的“朝臣院体”画,认为可以“置而不论”。对于西方绘画,他也认为为宗教和帝王贵族服务的古典主义乏善可陈,印象派出现后才有了西画的“民学”艺术,画家始知“笔墨”,艺术家的个性开始张扬显现,中西绘画至此可以在“民学”的价值取向上“握手”交流、不分彼此。他立定于中国绘画的笔墨传统而容纳印象派、野兽派和立体派的某些“洋笔墨”,并尝试在自己晚年的画作中予以借鉴,这一立场使得他既不同于死抱明清传统的保守主义者,也不同于激进的文化颠覆主义者。也许,我们应该把黄宾虹看作一个文化上的积极的保守主义者。在经历了一个世纪之久的“保守与革新”的激烈论战和反复实践后的今天,黄宾虹文化发展观的深刻性是需要我们加以认真讨论的时候了。
(文/王鲁湘,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导,清华大学张仃艺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可染画院理事长,来源:中国美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