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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印发《分工方案》,切实做好稳就业和保就业工作

济南市印发《分工方案》,切实做好稳就业和保就业工作
2021-09-06 11:11:4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52.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市级政府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53.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54.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街道(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55.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强化就业优先保障

56.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负责)

57.健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推出一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举措。(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58.加强就业督导考核,建立约谈制度,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隐患风险。(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59.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等负责)

60.配合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61.开展就业创业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加大正向激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2.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技能成才典型人物宣传,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63.健全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新闻发布制度,讲好就业优先“山东篇”。(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政字〔202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精准谋划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作用,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极。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各级各类涉企评选表彰要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参考。对就业与社会保障表现突出民营企业给予表扬激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续稳岗扩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统筹地区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备付能力的,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键词:济南,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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