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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陪产假、新设育儿假、男性陪产假不少于15天......山东人口计生条例拟将“大改”

延长陪产假、新设育儿假、男性陪产假不少于15天......山东人口计生条例拟将“大改”
2021-11-28 17:26:17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奖励或者扶助内容拟包括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规定数额的奖励费;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或者按月领取养老补贴;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意见稿还拟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特别扶助,还应当享受下列扶助:按照规定获得一次性扶助金;住房困难的,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生活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领取护理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获得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分之一的照顾;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无偿或者低收费的扶养服务;获得生活、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全方位帮扶保障。

意见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老年人福利、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的护理假。

推动建立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相较现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不少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等养育教育子女支持措施。

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学前教育机构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托育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类用电、用水、用气、用暖价格,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提供普惠服务的托育机构,执行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同等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机场、车站、港口、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和有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婴幼儿家庭上门访视、新生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山东计生条例已经三次修订

山东省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程度较高、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较重的省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2122.1万,占比为20.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全省整体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经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该条例出台后,随着国家“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等生育政策的调整,先后经过了三次修订。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情况,山东启动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

关键词:陪产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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