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效果上看,感觉到混改这一项是十年来喊得最响,用心最多而难度最大的难题,难点在机制上。“混”是路径,“改”才是目的,国企要抓住“混”促“改”这条主线,防止“混而不合”“混而不改”“合而不强”。而实际上,已经混改的多数企业存在“混而不改”或者改得不够的问题。
混改向第三阶段飞跃在非控股企业监管机制上要见真招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飞跃,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飞跃,重点是在改机制上,在监管机制上。我是强调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对机制创新的,期待差异化管控能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据。
监管机制改革,说到底就是向自己开刀,牵扯到放权等很多问题,改革的艰难正在于此。我们常说的改革多么艰难,实际上是自己少管一点,多放一点的问题,放有利于活,但是不能一放就乱,做到这一个也是相当不容易的,是种改革能力,不是说说而已。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员工持股一样,是一把“双刃剑”,既可充分增强活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也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在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全速推进背景下,如果缺乏法治思维和法律支撑,容易导致种种意料不到的“混改乱象”,甚至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这种担忧已有前车之鉴,如上世纪90年代末兴起的“国退民进”浪潮,有的就因为头脑发热,法律意识不强、细则标准配套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最终导致大规模国资的流失。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股比确定、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要认真对照《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劳动法》等法律要求,既勇于探索,又不信马由缰,突破法治的红线,做到于法有据,发挥好法治的保障、规范与推动作用,防止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让“混改”的航船开得更稳、行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