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文化差异与传播困境,一些更具建设性的视角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思路和参考,比如后殖民理论家霍米·巴巴的“第三空间”概念。巴巴指出,跨文化接触并非发生在两种清晰界定的文化之间,而是产生于文化边界上的“间隙”之中。在这个“第三空间”里,文化身份不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对话中不断生成和转化。因此,文化的国际传播过程,成为一个再创造的过程,是在两种文化的“间隙”中创造出一种新的、混杂的、充满活力的文化表达。这种表达既扎根于文化传统,又对异文化保持开放,在对话中生成新的意义。
上述传播生态的变革与跨文化传播的挑战,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当代艺术家如何重构其主体性,以应对国际传播的新语境?从“创作者”到“创作者即传播者”的转变,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
三、“创作者即传播者”的内涵逻辑
在传统范式下,艺术家的主体性体现为“创作主体”——他们是作品的创造者,拥有对作品的解释权威,但通常隐身于作品之后,将传播事务交由专业人士处理。在这一模式中,艺术家的角色是相对单一的:专注于技艺的精进、风格的探索、思想的表达,其与受众的关系是间接的、一元的。
在当代语境下,艺术家的主体性正在向“创作—传播复合主体”转型。这一转型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传播意识的觉醒。艺术家不再将传播视为创作完成之后的外部事务,而将其纳入创作的整体考量之中。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创作沦为追求传播效果的工具,而是意味着艺术家开始意识到:作品的意义并非完全由创作者决定,而是在传播中被受众解读、重构和扩散。因此,对传播语境、受众特征、媒介特性的思考,成为创作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二,传播能力的建构。艺术家不再仅仅依赖专业传播机构,而是主动发展自身的传播能力。这包括运用数字媒介工具进行作品展示和推广的能力、以跨文化视角阐释自身作品和文化内涵的能力、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进行对话和互动的能力、在公共舆论中维护自身艺术立场和文化身份的能力。其三,传播身份的整合。在“创作者即传播者”的新范式中,艺术家的身份不再是分裂的——创作时的艺术家、传播时的公关人、交流时的文化使者——而是一个整合的、多面向的主体。创作、传播、对话被视为同一主体活动的不同环节,统一于艺术家的整体实践之中。这种身份整合,既是对数字媒介时代艺术实践现实的回应,也是对艺术家主体性的深化和丰富。
“创作者即传播者”命题的提出,不仅是传播生态变革的经验描述,更具有深层的哲学基础。从哲学人类学的视角来看,艺术创作本质上就是一种传播活动——它是艺术家将内在的审美体验和思想情感外化为可感知的形式,与他人进行精神交流的过程。从诠释学的视角来看,作品的意义并非封闭在创作者意图之中,而是在创作者与接受者的对话中生成。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指出,理解是视域融合的过程——过去的视域与当下的视域、创作者的视域与接受者的视域在对话中交汇,生成新的意义。这一视域融合的过程,正是传播的本质。因此,艺术家的任务不仅是创作作品,更是开启并引导这一视域融合的过程。从创作者到传播者的转变,正是对这一诠释学洞见的实践回应。
当我们将“创作者即传播者”命题置于跨文化语境中,艺术家的角色便从“文化输出者”升级为“对话建构者”。这两种角色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文化输出者”模式隐含着一个单向度的传播观:文化从发送者(中国)传递到接收者(国际社会),艺术家扮演的是发送者的角色。这一模式的问题在于:它预设了文化内容的确定性和传播过程的单向性,忽视了接收者的主动解读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在这一模式下,传播的效果取决于发送者能否将信息清晰准确地传递出去,而接收者的意义建构过程则被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