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宗耐用消费品,汽车消费从来就不是一锤子买卖。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所明确的“三包责任”包括: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
现实中,还有不少经销商承诺为新车提供三年或十万公里的整车质保。《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也要求汽车售后服务必须满足用户在整车停止生产后10年售后服务的需求。
不过,当品牌以及经销商徘徊在生死边缘,规定和要求也就很难再约束其行为。
消费者该找谁维权?
实际上,在汽车“三包”政策中,对经营者产生经营困难后的“三包”执行问题有着明确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西安某市场监管人士告诉记者:“该法条中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指的是《公司法》《破产法》等,通俗地讲,就把经销商比作一般公司的合并、破产,其相关产权、债务都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而后由新合并的或者重组后的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立红律师解释,《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解散、破产等情形,应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清理债权、债务。如果清算义务人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立红认为,经销商作为企业,必然也受到《破产法》等法律的规制,但是以破产程序为例,其还需经历重组等多个流程,其时间之长,很难满足车主急切的维修和保养需求。所以,不少观点认为,厂商本身应该承担更多责任,应该拿出更负责任的态度去处理经销商闭店的后续问题,既要利用保证金制度等做好事前约束,也要在事后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处理消费者的诉求。毕竟,如果不能履行“三包责任”,最终难免会波及汽车品牌的声誉。
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由主机厂收回并提供发动机、变速箱延保等消费者最关切的权益服务,延长服务链条,同时调剂属于同一个品牌或汽车集团的4S店,有序承接关停店的车主服务事项。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虽然4S店是一个独立经营的法人,但毫无疑问的一点是,消费者实际上并不是信任这家4S店,可能是基于对品牌的信任,在品牌的官网或者在品牌的其他渠道了解购车信息。”
唐健盛表示:“如果在收预付款的时候,消费者有一部分信任是来自品牌方的,品牌方应该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具体要通过诉讼才能明确责任分担比例,消费者可能会要求品牌方赔偿相应比例的费用,而品牌方在赔偿费用之外,还可以向‘跑路’的4S店去进行追偿。”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