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县(市、区)、各功能区管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清单进行一次调整,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再次按原程序报送。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批复》(泰政字〔2019〕62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
1.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形成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参与污染减排的强大合力。
2.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3.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落实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禁限行执行情况。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
1.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工作经费。
2.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停止露天矿山开采、矿山破碎等作业。
2.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