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将山东嘉冠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嘉冠粮油”)推上了风口浪尖,其因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被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处以3.5万元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嘉冠粮油的主要违法事实为: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记者查询《条例》后发现,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嘉冠粮油官网显示,其创建于1984年,注册资金5600万元,占地面积350余亩,建筑面积92416平方米。
天眼查信息显示,嘉冠粮油法人代表李兆祥,持有该公司71.07%的股权。此外,嘉冠粮油还对外投资了山东嘉冠蛋白饲料有限公司、嘉祥嘉一精炼油脂有限公司和嘉祥县冠运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49%、100%和6%。
公开报道显示,嘉冠粮油是以大豆加工为主,集豆制品加工生产、发电、供热、检验检测为一体的大型企业,拥有年加工150万吨大豆的庞大产能,日加工大豆可达4500吨的生产规模。主要产品有一级大豆油、三级大豆油、非转基因压榨大豆油、食用植物调和油、黄豆粉、豆粕、大豆磷脂油等,产品畅销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安徽、四川、湖北、陕西、山西、天津、北京等地。
嘉冠粮油官网宣称,公司多年来坚持以“为农业服务,让农民增收”为宗旨,先后获得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山东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山东省优质品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来源:山东财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