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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发布“提醒告诫书”:“五一”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请举报!

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3-04-25 09:24:57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4月23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内容如下: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现对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各客运、公交、出租车、高速公路、铁路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各宾馆酒店、医疗、餐饮、停车、洗车、快递、车辆救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网络购物、外卖平台、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在收费公示的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来源:德州发布)

  责任编辑:刘静 、夏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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